Monday, July 20, 2009

大会公告

大会公告:
1. 参赛者之比赛音乐一律使用正版audio CD format,不接受其他音乐播放模式
(如cdrw,mp3 player,mp4 player, psp ,手机等等)
2. 比赛一定要有配乐,演出音乐的相关版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3. 参赛者可用备份光碟演出,惟正版光碟须随行携带,以防版权责任问题。
4. 参赛者应自行剪接其演出歌曲并烧录成一首曲子以达到更佳的演出效果。
5. 光碟表面注明*基本资料及演出曲目,资料不齐之光碟大会将不处理之。
6. 无法呈上演出光碟之参赛者或其音乐无法播放之比赛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 参赛者演出的光碟须由各自的音控人员顺秩序交到音控处,并于参赛者演出结束后收回光碟。
8. 大会音控处大会仅提供基本播放器材而已,各参赛者务必派人负责曲目之选取、播放的时间等等细则问题,
如选错曲目、播放错误的光碟、光碟跳针等问题,由该参赛者自行负责。
9. 如因大会电源、器材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音乐中断者,该参赛者可要求重新开始。
10. 比赛时间的开始、结束之认定:
以动作或音乐二者先开始者为计时之开始;
以动作或音乐二者先结束者为演出之结束。
11. 每项报名不足4位或4组参加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12. 各项目仅接受在籍学生报名参加。有意参加的学生可自由参加任何项目的比赛。
13. 参赛者不允许同时代表超过一支队伍,违规者取消所有参赛资格。
14. 团体赛分为两组:(a)小学组、(b)中学组,以团队里年龄最长者为标准。
15. 团体赛以小组制度作为比赛单位:(a)4人混合团体、(b)8人混合团体
16. 团体赛所指明人数不对时(少人/多人)都一律以取消资格处置。(如4人团体只派出3人)
17. 个人赛依性别及年龄共分为6组:(a)12岁以下、(b)15岁以下、(c)18岁以下
18. 大会允许越组比赛;不允许降组比赛。(如12岁学生可以参加15、18岁组比赛,反之则不允许)
19. 个人舞台赛制度保留,舞台呈现与演出主题不设限。
20. 个人赛增设PK赛制度:(a)单铃PK、(b)双铃PK、(c)自由PK
21. 演出时间限制:(a)个人赛舞台最长3分钟、(b)团体赛最长6分钟、(c)个人PK赛最长2分钟
22. 评分标准范围:肢体动作与扯铃的呈现、创意、舞台空间运用、整体造型、节奏与音乐的掌控。
23. 团体赛将颁发4组表现优秀奖;个人赛将男、女分组个别颁发4个表现优秀奖皆得奖牌以示鼓励。
24. 团体表现特优组、个人舞台表现特优者及各项个人PK王将颁发一座奖杯以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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